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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
石家庄广安出纳资格培训班排名前10
2026-08-20 13:59 点击:1102
10.3
科目汇总表会计处理程序
2.结账的基本方法
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,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,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、金额、内容等,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,才能代作原始凭证。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,如车票丢失,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,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,代作原始凭证。
联系方式
学校:
石家庄广安出纳培训学校
状态:
离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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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李老师(先生)
地区:河北-石家庄市
邮件:
e5pYSCJwmtOPqPH9J5P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