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分析]因接受静安公司和大华公司的投资,东方公司的“实收资本”增加,贷记“实收资本”科目;静安公司和大华公司实际支付的投资款超过注册资本(产生资本溢价),超过部分,作为“资本公积”处理,即企业的“资本公积”这一所有者权益增加,记入贷方。会计处理如下:
沈阳会计实操培训班晚班
2025-05-03 23:10 点击:510

[分析]因接受静安公司和大华公司的投资,东方公司的“实收资本”增加,贷记“实收资本”科目;静安公司和大华公司实际支付的投资款超过注册资本(产生资本溢价),超过部分,作为“资本公积”处理,即企业的“资本公积”这一所有者权益增加,记入贷方。会计处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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