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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
嘉兴出纳学校培训班
2026-03-20 16:07 点击:835
40.《票据法》规定,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,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,付款人不予以付款。
(一)采用预收货款、托收承付、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,为货物发出的当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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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区:浙江-嘉兴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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