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新街口学仁和会计的学校
2026-10-12 20:07  点击:274


注意:2013年7月1日起,实行新《办法》共5章37条,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:

“原材料”是资产类科目,反映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(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、辅助材料、外购半成品、修理用备件、包装材料、燃料等)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。原材料验收入库时,借记“原材料”科目;因领用等原因导致原材料减少时,贷记“原材料”科目;“原材料”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。

8.2.2 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